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贴(包括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支持企业稳岗生产补贴、支持企业稳产增产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二、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
(一)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3.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前(2024年2月9日前)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上岗。
三、支持企业稳岗生产补贴
(一)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3.申报补贴员工为 2024 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4.对从原企业离职并重新入职原企业的,重新入职企业时间与在原企业离职时间(以参保月份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员工,不予以本项补贴。
四、支持企业稳产增产补贴
(一)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2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同比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200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3.申报单位未与区政府、管委会或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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