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有关部门核查、评审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现对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6—10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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