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纾解我区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参照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1〕3号)文件相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商务投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荔湾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通过金融支持、审批容缺、租金减免、用工扶持、税收优惠、创新帮扶、暖企补贴、行业发展、项目推进等九个方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我区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区内企业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
(一)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定制化行业信贷产品,落实普惠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企业进行贴息,减低我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设立融资首贷中心、融资续贷中心,并减免企业申报债权融资的基础服务费用。
(二)审批容缺。对企业延迟开工造成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情况,开展提醒服务,对封控区域内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检验。对疫情防控期间已作出行政处罚审批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经营存在困难,经审批可减免加处滞纳金。
(三)租金减免。按上级政策规定落实好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住宅物业的租金减免事项,组织力量加大对租金减免落实到位“到末端”进行监管。
(四)用工扶持。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我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成功为我区企业介绍稳定就业的,按条件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补贴。
(五)税收优惠。积极争取向国家、省市税务部门支持,争取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六)创新帮扶。主要从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力度,扶持我区文化创意产业业务拓展。加快对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帮扶力度,加快制定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及科技人才政策,对科技载体、科技型企业、产业人才等方面进行扶持。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技术创新帮扶,尽快落实标准化创新战略资金。
(七)暖企补贴。重点对实施封控封闭管理的芳村片区内企业,分类分档次进行暖企:一是对重点企业全年实现“保增长”给奖励(重点企业主要指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营利性服务业,营收数据计算年限为1-11月)、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二是对“四上”企业在恢复正常经营后有严重下滑的给纾困资金(正常经营的单月环比下降20%以上的),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餐饮业、零售业领域的“四上”企业给予复工复产补贴。
(八)行业发展。支持行业互动发展,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鼓励商业零售、住宿餐饮、农贸市场行业企业在我区增资扩产。此外,决定由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餐饮、商超、住宿等促消费券,进一步促进我区的商贸服务业回暖。
(九)项目推进。继续培育及引进优质企业,鼓励招商项目尽快注册落地,对招商项目落地后成为新增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结合实际,对芳村片区内的在建用地项目,对原土地出让协议中的投、达产时间约定统一顺延2个月,保证项目有条不紊推进。
三、主要特点
一是衔接充分。《若干措施》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衔接:与上级政策文件的衔接,将国家、省、市可以吸纳的政策措施充分纳入本文件中,并确保惠企力度不低于国家和省、市要求;与前期惠企政策的衔接,将去年疫情期间出台的“暖企8条”等政策中行之有效、操作性强、适用于当下形势的政策吸纳到本文件中,同时结合上级政策和当前实际,新增了部分政策措施;与企业实际诉求的衔接,充分考虑市场主体政策诉求,尽可能满足企业所急所需。
二是精准度高。《若干措施》聚焦重点、瞄准问题进行企业帮扶,体现在:区域精准,主要聚焦“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芳村片区,是指荔湾区实施过封控封闭管理的石围塘街、花地街、茶滘街、冲口街、东漖街、白鹤洞街、东沙街、海龙街、中南街所辖范围;措施精准,所提措施都是解决企业最关注的、最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包括降费减负、延期办理、包容监管、暖企补贴等。
三是可行性强。《若干措施》切实可行,主要体现在:措施具体,每一条政策措施都着眼于可落地、求实效的“干货”;标准清晰,所有政策措施力争做到明确量化标准、明确执行范围、明确有效期限,提高操作便利性;责任明确,每一项政策措施都有牵头部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推送;三是广泛通过行业商协会、企业等途径深入开展宣传解读。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适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