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5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5-14 14:35
来源:

  为大力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23〕3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站,按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等。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广东省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惠州市2025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支持内容与入库要求

  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获得支持的项目为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一)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用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进行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惠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承担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3年1月1日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支持范围。

  4、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300万元。

  6、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7、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不得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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