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3〕127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对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公示期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科室:市科技局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
附件: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公示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评价 结果 |
1 |
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 |
A |
2 |
惠州中科先进制造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惠州中科先进制造有限公司 |
A |
3 |
惠州海卓科赛医疗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惠州海卓科赛医疗有限公司 |
A |
4 |
广东莱佛士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广东莱佛士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
B |
5 |
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
B |
6 |
惠州市科近离子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
惠州市科近离子膜材料研究院 |
B |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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