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河源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5-23 11:08
来源: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建绿色崛起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市监〔2023〕85号)工作部署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源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
 

  二、河源市知识产权政策机制研究项目

  (一)申报主体: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具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河源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类课题研究经验,具备市级以上规划类、战略类知识产权研究经验者优先。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已经承担省、市同类型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实施期限:支持项目1项,支持额度预计20万元;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在2024年完成。

2024年度河源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河源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牵头,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申请、保护有关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市同类型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实施期限:支持项目2项,每项支持额度预计10万元;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在2024年完成。
 

  四、河源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牵头,可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地理标志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对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固定的场地场所,熟悉我市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保护和管理,具备服务保障能力,能集中展示宣传推广我市地理标志产品。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市同类型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实施期限:支持项目1项,支持额度预计60万元;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在2024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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