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3〕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等6个2023年实际发生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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