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科﹝2023﹞3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2年、2023年迁入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体迁移落户到我市,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资料
(一)高企整体迁移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
(四)高企证书复印件;
(五)落户当年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六)企业落户当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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