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台资企业创新补助专题(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方向)申报指南

2021-07-13 13:4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穗府台发〔2018〕1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及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方案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400号),提升在穗台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扶持台湾青年在穗创新创业发展,现启动2022年台资企业创新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二、支持方向

  2022年台资企业创新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本次申报指南的支持方向为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对于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补助方向,此前已获本专题资助的企业不再支持。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2020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或2019、2020年的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50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75万元的建设经费。

  3.企业研发机构已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25%。

  4.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限制。

  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体现申报条件中第1至第4点内容以及申报限制的内容,即重点审计并披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研发场所面积、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原值、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及专职研发人员、是否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立项支持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正文请附上有关表格,表格模板详见附件)。申报企业若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的,须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以及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所提供建设经费的报告(可以一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3.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台湾人员的身份证明请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遴选支持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80万元,支持不超过10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获得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支持最多1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9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24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本申报指南指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申报本专题的组织单位为市台办。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七)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八)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九)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联系方式

  (一)接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二)业务咨询:市科技局交流合作处金若谷、邝敏玲,83124169、83124168

  (三)组织单位:市台办宋力,83105032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附件:

        1.专项审计报告表格(模板).doc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3.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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