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开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4年8月31日前登录受理平台完成申报。
二、申报条件
我省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5项。工法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原则上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五)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六)已超出8年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发展且满足上述(一)至(五)项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文本,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编写人员名称或应用工程名称、地址、参建单位和人员等相关图文信息;
(三)工法应用实例;
(四)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或证书,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
(五)工法关键技术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关键技术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关键技术评价意见书、技术研究报告等;
(六)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部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可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分部)验收证明文件等;
(七)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八)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鼓励提供5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有助于更直观展现工法核心工艺);
(九)技术原创承诺书和科技查新报告;
(十)如已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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