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021-07-15 13:4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组织征集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之一,至少1家广州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与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且在申报新项目前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所有方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火炬统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各类科技攻关项目管理验收等科技活动中存在造假、主观不配合等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体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按模板提供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24时。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书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三)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四)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六)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九、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限为3年。

  十、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报系统内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09 戴贵宝。

  业务咨询:

  83124034邓夏凌(新一代信息技术)。

  83124132杨欣卉(人工智能、新材料、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83124134赵创新(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

  83124147夏万志(健康医疗)。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

  香港澳门地区单位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0-83124168,邝敏玲,邮箱地址:kuangminling@gz.gov.cn。

  综合咨询:83124036 陈良。


       附件:

       1.各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6)

       2.合作协议模板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4.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5.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5日


      通知原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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