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4-06-04 14:39
来源: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珠高科〔2023〕9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区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14日18:00期间,填报申报资料。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主营业务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为主的企业;或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区投促中心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新引进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4.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二)具体申报要求

  1.一类企业

  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要求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二类企业

  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2023年度暂未形成集成电路相关收入。
 

  三、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对获评以下行业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的,给予获评企业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IC 独角兽”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每年设定不低于20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系数(200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对纳入规上统计库的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20%的,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对纳入规上统计库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的,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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