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024-06-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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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申报、监测材料于6月30日前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3.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三、监测对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2024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此次监测暂不包括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四、申报数量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各不小于2家,台山市不小于3家,鹤山市不小于1家。
 

  五、扶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局名义授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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