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申报、监测材料于6月30日前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3.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监测对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2024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此次监测暂不包括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四、申报数量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各不小于2家,台山市不小于3家,鹤山市不小于1家。
五、扶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局名义授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