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便利外籍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以科技创业方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政策指引。
二、试点区域及时间
《试行办法》在广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试行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试行办法》仅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定事项的特定权益,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自然人”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二)外籍人员创办企业的待遇方面,是指外籍人员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与境内自然人持中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商事登记。
(三)《试行办法》还明确了注册企业的类型。本办法仅限于注册的企业类型为科技型企业。所指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可以从事科技及科技相关的行业。注册的企业类型可选择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四)《试行办法》还提出了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外籍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五)《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通知原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