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佛山市同时开展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申报受理时间
(一)市工程中心认定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市工程中心申报信息。申请市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请登陆“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报申报信息。
(二)市工程中心认定评审工作共2批次,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市工程中心申报资料形式审核工作,审核时间安排分别为7月2日-7月6日、9月17日-9月21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3日、9月28日。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未达到市工程中心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入库,便于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备案企业请填写《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后。
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指南
一、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经费、研发设备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立项项目),或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要内容的设计研发机构。
3.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登记。
二、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符合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可以填报《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444838810@qq.com。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佛山市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采取常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及报送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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