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花府办规〔2023〕4号)相关规定,现开展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科技创新奖励(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7月12日17:00。
二、奖励类别
科技创新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研发费用增量奖两个类别。
三、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约束性规定
(一)科技进步奖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扶持。
3.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适用对象自行承担。
(二)研发费用增量奖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的企业。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当年”及“上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2023年度、2022年度在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若企业2022年度未在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用,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而非研发费用为0(新注册企业除外)。
4.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奖励资金合计不得高于被奖励对象上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
6.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适用对象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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