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产品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6-17 14:36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工作部署,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根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现就开展《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产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园区、镇(街)收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制生产的装备产品。

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产品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征集范围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省政府《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省工信厅《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以及市有关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围绕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等重点任务,征集装备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母机(包括金属切削机床等减材制造装备,铸造、锻压、焊接、切割、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等等材制造装备,3D打印等增材制造装备)、工程机械、动力电池、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民用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制造装备、电子专用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及环保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专用装备等领域。
 

  四、填报产品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拥有至少一件已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产品有对应的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文档(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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