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务市场〔2022〕122号),制定了《2024年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申报。
二、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
对2023年销售额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3年销售额增长15%及以上的零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3年营业额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支持“小升规”
对2023年在我市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对2023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并达规入统的,按其首次入统当年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对2023年期间,新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所在的镇(街),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六、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对总部设在江门市且已实行统一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直营连锁企业,在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30家、50家、100家直营店(外地直营店占比不少于20%),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总部设在江门市的零售、餐饮、住宿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在2023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50家、100家、300家连锁加盟店(外地加盟店占比不少于20%),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七、支持外地连锁企业落户江门
对总部设在外市的连锁企业,于2023年期间在江门设立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并依法纳统的奖励5万元;设立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入统标准的,超出部分按0.5%追加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八、加快发展绿色消费
大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对2023年期间,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支持我市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我市对口协作和帮扶地区(广西崇左、黑龙江七台河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2023年期间新设立的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给予装修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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