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午17:00。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 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3. 申报企业不属于《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4.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已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新版),或完成贯标证书(旧版)换新证;新取得或换证等级达A级(含)以上。
2. 贯标证书发证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3.已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资助的企业,同等级(旧版证书视同新版A等级)证书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企业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达到A级、AA级、AAA级以上的企业,市级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已获得A级、AA级评定扶持的企业,升级达到AA级、AAA级以上,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扶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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