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推动市级工程中心提质增效,为湛江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支撑,根据《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含)前组建的10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赤坎区4家,奋勇区1家,开发区17家,雷州市5家,廉江市12家,麻章区14家,坡头区11家,市直7家,遂溪县10家,吴川市10家,霞山区9家,徐闻县3家。
二、评估时间
2024年6月中旬至9月。
三、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工程中心近3年(2021-202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四、材料自评时间
由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围绕近3年(2021-2023年)来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和建设成效等4个方面开展自评,填写《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表》《真实性承诺函》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自评材料,于7月28日前一式一份报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五、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3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授予牌匾以资鼓励,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进一步指导帮扶。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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