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湛江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后补助的通知

2016-09-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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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科技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湛科〔2015〕141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后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分支机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48个月)。
    (五)在孵企业的主营项目(产品)应该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或符合湛江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节能减排标准。
    (六)单纯从事简单中介、贸易、一般制造加工等领域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孵化器。
    (七)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八)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一)以符合入孵条件的在孵企业(不含已毕业还未迁出孵化器的企业)实际租用场地面积计算,按照合同价的三分之二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20元/m2,每个企业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到孵化器创业的,第一年租金按照合同价全额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30元/m2,每个企业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三)房租后补助期限为2016年1-6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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