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创客中国”企业租金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7-17 16:51
来源:

  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创客中国”企业租金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4日
 

  二、申请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

  (二)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之一;

  (三)企业拥有至少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应在其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之前,企业申请该条款补贴时,企业的工商、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需均已迁入本区;

  (五)企业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原则上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网络费等)给予相应补贴;若实际支付租金大于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的,按照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进行计算。

  (六)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在《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的,可享受连续 2 年租金补贴,从企业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开始计算。

  (七)本款所称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场地用途。

  (八)申请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的产业发展方向。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中国”企业租金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在《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创客中国”、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前三名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给予第一年租金100%补贴,第二年租金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范围最高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超出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细则》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三)申请单位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四)租用场地补贴面积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其中,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以已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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