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在《肇庆市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肇科〔2017〕60号)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函〔2019〕1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6条,主要包括总则、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其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编制目的和依据,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定义、类别等,明晰了本办法适用范围、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等。
(二)项目确定。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确定的基本程序,包括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并就指南编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评审方式、考察核查、项目公示、合同签订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三)项目实施。一是明确市科技局、县级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二是提出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项目管理自主权,在一定条件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及项目组成员。三是提出市科技局应当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对确需调整、终止或者撤销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作出细化规定,明确相应条件和程序,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安全。
(四)项目验收。一是提出按照合同书(任务书)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对项目验收相关事项,另行作出细化规定。
(五)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机制,合理开展对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监督。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分类处理。三是落实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加强对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评审专家及实施过程中相关专业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管理。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限。提出办法正式施行后,《肇庆市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项目管理自主权。项目实施期内,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项目组成员。
二是完善和规范项目评审。明确建设市级科技专家库,建立科技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入库专家诚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三是实施容错机制。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对有证据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已经按照合同书(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并履行勤勉义务,但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责任。
政策原文:《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