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根据《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23〕6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前报送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条件
(一)中试基地建设应当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为在河源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其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总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低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五)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成果转化服务业绩突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三年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扶持政策
(一)中试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中试基地备案后,应按要求报送中试基地年度运行报告,市科技局每三年为周期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可给予适当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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