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4〕135号)以及《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8月6日。
若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匿名反映不作受理。凡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安排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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