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4-08-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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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24〕6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区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日常运作无异常,工商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三)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批发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涉农业务收入(或交易额)占总收入(或总交易额)的60%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效益,具有较强的带动农户能力、市场竞争力,在佛山市内带动的农户达到一定的数量;

  (六)原则上已获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直属企业除外);

  (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企业,要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024年度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三、申报类型

  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特性,佛山市级农业龙头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农产品生产类型。指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劳动对象,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取得农产品为主业的企业。

  (二)休闲农业类型。指以农业生产资源为基础开发农业观光旅游,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体验等方式吸引旅客的企业。

  (三)农产品加工类型。指从事以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

  (四)农产品流通类型。指从事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通过农产品收购、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的企业。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型。指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的批发交易设施设备,并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服务功能的交易场所的企业。

  (六)农产品电子商务类型。指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交易对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信息的发布和收集,同时依托生产基地与物流配送系统,在网上完成购买、销售和电子支付等业务的企业。

  (七)其他涉农企业类型。指除上述六种类型以外的涉农企业,包括从事农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等企业。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根据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对其规、收入、带动力、竞争力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牌和证书。

  (二)经认定公布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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