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8-05 16:44
来源: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珠高科〔2023〕9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区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主营业务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为主的企业;或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区投促中心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新引进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4.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具体申报要求

  1.一类企业

  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要求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二类企业

  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2023年度暂未形成集成电路相关收入。
 

  三、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

  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IC独角兽”称号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按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采购芯片或模组补贴

  给予采购方按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封装补贴

  按其封装费用(含材料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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