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8-15 15:15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及《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汕头市开展相关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

  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9月30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申请。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条件遵照《通知》执行。

汕头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级部门按照《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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