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珠科创〔2024〕19号)、《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现启动珠海市2024年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9月24日。
二、申报对象行业及技术领域
(一)产业领域。符合广东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珠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其中,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二)技术领域。重点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型储能、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及新药创制、未来计算、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人工合成生物等前沿交叉领域及“硬科技”赛道。
三、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2024年度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申报包含独角兽、瞪羚两大专题。其中独角兽专题分为市内、市外企业申报通道;瞪羚专题只接受市内企业报名。各专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独角兽专题
1.申报市内独角兽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申报主体非上市公司控股并表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3)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4)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5)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市外独角兽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符合市内独角兽企业应同时具备的第(2)项至第(5)项的要求。
(3)同一企业不得改头换面多头和重复申报,申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材料经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3.独角兽专题各层级申报要求:
独角兽专题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层级申报,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层级。具体要求包括:
(1)层级一:独角兽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距申报截止期(2024年)≤10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类企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2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亿元)。
(2)层级二:独角兽潜力企业。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a.条件一(须全部满足):成立时间距申报截止期(2024年)≤5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类企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金额≥500万美元(或人民币3000万元)。
b.条件二(须全部满足):成立时间≥5年且≤9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类企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5亿美元(或人民币30亿元);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2500万美元(或人民币1.5亿元)。
(3)层级三:独角兽种子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距申报截止期(2024)≤5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类企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二)瞪羚专题
1.申报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2)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3)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4)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2.瞪羚专题各层级申报要求:
瞪羚专题分为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两个层级,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层级申报,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层级。具体要求包括:
(1)层级一: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a.条件一(须全部满足):申报主体成立时间距基期年≤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b.条件二(须全部满足):申报主体成立时间距截止年≤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5亿元;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c.条件三(须全部满足):申报主体成立时间距截止年≤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10亿元;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2)层级二:瞪羚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a.条件一(须全部满足):申报主体基期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b.条件二(须全部满足):申报主体截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50%。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各区(功能区)制定扶持政策,对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
(二)推动建设独角兽企业创新联盟,开展品质提升服务,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推动外部资源链接与转化。
(三)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依托产业空间 5.0 载体,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为企业对接优质办公空间,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创新要素专业服务。对通过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并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清单的企业,保障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四)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各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等科技项目。
(五)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鼓励市内创投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比重。
(六)加强企业跟踪和监测,引导企业定期填报相关数据,开展企业数据画像和创新发展监测诊断。
(七)对接国内高端智库、知名投资机构等举办的独角兽企业高峰论坛及评选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纳入其所发布的国际、全国或区域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及榜单。
(八)通过“以赛代评”聚集和培养更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可由各区(功能区)给予相应支持及奖励。前述支持与奖励按市或各区(功能区)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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