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2〕1号)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13日17:00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主体范围
申报项目所属年度1月1日(不含本日)前已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政府部门除外)以及个人,个人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的,须提交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件,由所属单位代为申报。
三、资助奖励项目和额度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
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荣誉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同一申报年度、同时获得以上荣誉的,仅按照最高等级荣誉标准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标准
1.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不得超过5项,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国际标准)。
2.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4.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标准。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确认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
5.标准“领跑者”奖励标准。对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发布的产品或服务标准领跑者称号的,给予每种产品或服务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在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只按照国家级予以资助。已获得称号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资助。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标准领跑者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标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项资助2000元。
(三)品牌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每个商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计量保障资助标准
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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