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有关条款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核。
第一批次2024年9月底集中审核(9月15日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5年2月集中审核(2025年1月底前申报项目)。
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1.资助标准
根据政策第八条,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属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在政策执行期内立项,且已获得批准立项单位分配的项目经费;
(3)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近两年没有拒报情况,且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1.资助标准
根据政策第九条和第十九条,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近两年没有拒报情况,且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立项,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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