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期资金7518.695万元拨付给你们。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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