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现开展2024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11日24:00。
二、申报事项
(一)专精特新引进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1)对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从广州市以外引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本区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获得广州市园区培育奖励的运营主体,按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的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至本区的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且未享受过本措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评价认定奖励;申报企业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称号)。
申报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配套奖励的条件:在2023年获得广州市园区培育奖励的运营主体。
(二)专精特新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标准。
2.申报条件
企业被认定(复核)为2023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成长突破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成立以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该奖励的30%用于补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保障高管骨干人才发挥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奖励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奖励标准。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工业企业2023年度首次达到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的要求;非工业企业2023年度首次达到年度营业收入突破的要求。
(四)专精特新创新赋能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或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企业已获得2023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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