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二、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对在本区实地办公、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信软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四、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名园、软件特色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级的园区,奖励差额部分)。
五、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对拥有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信软业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一款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各级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产品投入总额。
六、促进算力服务推广
对信软业企业购买本区数据中心提供的服务器租用、带宽租用及机柜租用等算力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发票不含税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七、鼓励数据跨境流动
(一)支持内容
1.跨境通信服务:本区企业向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数据跨境通道资源等跨境通信服务。
2.跨境数据合规审查:本区企业向区内机构购买数据跨境合规审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
3.每个企业可同时申报跨境通信服务和跨境数据合规审查。
(二)奖励标准
根据合同,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的30%给予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八、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一)支持内容
南沙区内信软企业获得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数据交易所颁发的产品类型为“数据产品”的交易标的挂牌证书,且相关标的产品在区内数据交易所年度交易累计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
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交易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九、赋能制造业网络化协同
(一)支持内容
对区内制造业企业委托基础电信运营商实施5G专网改造给予补贴。
(二)奖励标准
1.根据5G专网改造合同,按照30%对建设改造费用(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合同有约定后续配套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的,只补贴配套服务首年(服务起算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费用(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按照30%给予补贴。
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十、鼓励自动驾驶示范运营
(一)支持内容
1.车型奖励:对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并新纳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车型目录》的车型,按入选车型数量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2.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奖励:对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奖励标准
1.车型奖励:每车型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补贴。
2.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奖励:每产品一次性给予自动驾驶功能系统的研发企业100万元补贴。
3.以上两项奖励企业可同时申报,两项奖励合计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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