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科〔2024〕89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2年及以前获批建设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考核评估要求
对照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条件开展考核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江门市内,主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等业务。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150万元;上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全职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全职科研人员总数的30%。
(三)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有健全的创新治理机制和科学的内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发展绩效或预期。
三、评估时间
各新型研发机构对照考核评估要求开展自评,于9月30日前将考核评估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评为优秀、良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评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保留“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称号。对评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保留“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