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下达

2024-09-05 17:00
来源: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要求和省工信厅公布的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八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我局制定了《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一)对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1家2023年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第八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详见附表)。

  (二)对韶关市中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2022年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资金410万元(详见附表)。

  (三)对广东西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2家2023年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家,共计60万元(详见附表)。

  (四)对广东金鸿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0家2021年省工信厅新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行给予部分奖励资金627万元(详见附表)。

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下达

  二、有关要求

  (一)请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奖励计划的企业兑付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拨付凭证反馈我局中小企业局。

  (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下达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79号)办理。

  (四)请各地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情况、本地扶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

2024年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表.xlsx (14.94 KB)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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