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9-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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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珠海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实现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根据《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 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市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要求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工信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报送统计数据,加速器要求已在广东省孵化在线网站报送统计数据。

  (二)市级以上孵化载体鼓励参与。鼓励市级以上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统计数据。

  2.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省、国家)认定。

  3.众创空间常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申报单位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4.孵化器在孵申报单位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5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

  5.加速器入驻申报单位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3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

  (三)评价周期。此次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结合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运营评价申报书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市级载体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载体的资格;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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