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17:30。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验收通过,包括已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配套标准及额度:
1.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对牵头承担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1000万元;对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2.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省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3.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所获资助总额为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或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0.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万元。
(三)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
(四)无自筹投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项目验收后在我市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或无新增营业收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