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科〔2023〕37号)的规定,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反馈及市科技局复核,拟停止拨付部分2022年通过 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停止拨付原因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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