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清单,现有扶持乡村运营项目专项之一:在连州市保安镇建设100亩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个。为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就开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建设区域
清远市连州市保安镇域内。
三、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
2024年度,清远市财政局下达我局“2024年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中的“扶持乡村运营项目专项”之一:在连州市保安镇建设100亩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个,财政资金500万元。
四、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清远市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资金配套有保障。所申报项目能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如遇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可适当延长工期,但不得超过2025年1月31日)
(三)项目建成后直接参与后续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与保安镇人民政府另行商议签订)。
(四)具备农产品生产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村土地整合利用、农事托管服务、粮油贸易、农产品电商、农产品流通配送业务能力。
(五)注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机制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单位需在实施方案中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七)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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