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四)产品具有2013年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五)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六)产品已生产并投放市场,原则上投放市场时间不满2年。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截止时间
(一) 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到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00。申报单位发送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00。
(二) 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到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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