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现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商品住房、安置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各类公用建筑、宿舍和厂房等工程项目。
(二)申报单位:申报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申报工作。
(三)技术要求:
1.申报项目应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1.0版)》,组织谋划和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2.申报项目应至少使用《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中的基础级技术,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其中2类以上,且不低于5项标准级技术,鼓励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
三、培育政策
(一)入选的试点项目及申报主体,纳入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培育名单,在我局网站、公众号对外公示。
(二)将被择优推荐为省级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所采用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产品将优先纳入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示范案例和推广应用范围,其中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的将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
(四)对于落实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相关技术应用要求,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的试点项目,可优先推荐工程评优。
(五)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六)我局将组织智能建造领域的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帮助项目解决技术难题,优化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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