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024-10-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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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基础要求:

  (一)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四)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五)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三、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2.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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