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荔湾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荔科工信规〔2023〕2号)有关文件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扶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荔科工信规〔2023〕2号)文件要求,被认定为2023年度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的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
三、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薪酬补贴
(一)申报条件:被认定为2023年度的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
(二)扶持标准:
1.对产业领军A类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领军B类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领军C类人才(团队带头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产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在《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最多申请一次本条款薪酬补贴。
2.薪酬补贴分年度兑现,申报补贴额度仅为当年额度,后续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重新申报。
四、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单位资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被认定为2023年度的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
(二)扶持标准: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年劳动报酬的25%,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资金。
五、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
(一)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2023年度的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
2.申报的项目符合《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3.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标准:
1.对产业领军A类人才、产业领军B类人才、产业领军C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次拨付扶持金额的50%,通过项目验收考核后拨付50%。
2.对产业领军A类团队、产业领军B类团队和产业领军C类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次拨付扶持金额的50%,通过项目验收考核后拨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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