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25号),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补助奖励;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00。
二、评价对象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所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相关数据应为2023年度数据。
四、支持措施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政策,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补助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连续获得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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