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
① 申报平台:符合条件的单位需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②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18:00,网上材料补充完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8:00。
2.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格:在线填写《珠海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3. 提交附件资料
附件要求: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所需的附件资料,包括合作协议、财务审计报告等。
4. 纸质材料报送
① 审核通过后:经主管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正式版)一式5份报送至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人才科。
② 报送截止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5. 评审程序
评审步骤:包括资格审核、综合评价、公示和认定。
6. 公示
公示期: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认定与授牌
① 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后下达资助经费。
② 授牌:市级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授牌,有效期3年。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条件
运营时间: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研发条件: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
合作关系:与1名(含)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两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2. 合作领域
研究方向:合作研究方向需符合珠海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属于珠海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3. 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为A、B、C三类。
4. 申报材料真实性
真实性要求: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征信系统记录。
5. 申报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注意申报的时间节点,包括网上申报、材料补充完善以及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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