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州市“三个一批”入库项目申报等服务。
具体扶持方式
一、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租赁2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每年只收取1元租金(含管理费)。
二、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奖励
通过备案后,我区按照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第一个周期年(即12个月)内实际免除经审批入驻企业租金及管理费的100%(租金及管理费单价按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50 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奖励;
第二个周期年起将对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上一个周期年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如满足考核指标,我区按照其下一个周期年内实际免除经审批入驻企业租金及管理费的100%给予运营奖励;若考核未达标,不给予下一个周期年运营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获扶持时间不超过36个月(澳门企业最长不超过60个月),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的运营单位每年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具体申报条件
一、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备案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孵化器、加速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加速器资质;
2、能为港澳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租赁2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每年只收取1元租金(含管理费)。
二、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奖励
(一)申报对象
通过备案的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请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奖励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需满足设定的考核指标;
2、入驻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的项目已通过区双创中心审批,并满足约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限制
(一)对入驻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的企业,已享受我区其他政策场地租金补贴满36个月(澳门企业满60个月),不予重复资助。
(二)参与区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孵化载体,不予受理下一周期年“1元创业空间”运营奖励申请。
(三)“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需每年对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续约,对不满足续签条件的企业(不含已享受完1元政策优惠期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清退。
(四)在《珠海高新区加强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暂行规定》(珠高科〔2018〕215 号)及《珠海高新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租金及运营费补贴实施细则》(珠创函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内,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依据有关政策条款已批准进驻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参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补贴。
(五)“1元创业空间”内若发现有未经审批入驻的企业,取消运营单位申请运营奖励的资格。
(六)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报材料
一、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备案
1、珠海高新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备案申请书;
2、 孵化载体情况介绍;
3、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获得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资质证明文件;
5、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可支配使用的“1元创业空间”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等场地证明材料;
6、“1元创业空间”实景图;
7、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建设方案。
二、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奖励
1、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运营补贴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元创业空间”企业租金明细表、入驻审批表和租赁合同;
3、“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承诺书;
4、“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