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佛山市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月18日(17:00截止)。
二、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提交能充分体现研发项目在开展科技活动中属创造性或创新性的研发活动的针对研发内容本身关键的过程及结果证明材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一)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系统填写);
(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
(四)立项证明材料;(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区及区级以上科技立项,必须有扶持经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人员、投入等情况)。)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六)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书或任务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与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七)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八)项目结果证明材料;
(九)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至少应有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支出凭证)
(十)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十一)诚信承诺书;
(十二)《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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