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 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知识产权体系贯标、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服务,及时为企业输送最新科技项目资讯,让企业能快速获取最有价值、最新的科技项目内容,助力企业发展。
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深圳市将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具体资助内容如下:
一、扶持方式及金额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7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4)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5)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6)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7日17:0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补正材料受理时限: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