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4〕3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大亚湾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胶装成册)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统局创新发展组。
二、奖励对象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大亚湾的企业;
(三)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承诺在两年内申报高企的。
(四)服务辅导不少于五家大亚湾企业通过国家 的第三方机构。
三、补助标准
(一)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大亚湾区的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单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承诺在两年内申报高企的,首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首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第三方机构服务大亚湾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成功辅导认定不少于五家高企的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企给予该机构奖励3万元,单家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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